基础教员(直升机)等级培训:
理论培训话术:
教员等级申请人应当接受并记录了由授权教员提供的下列地
面训练: 至少 40 小时教学原理训练:
(1)教学技巧;
(2)学习过程;
(3)对地面教学科目中学员表现的评定;
(4)有效教学的基本要素;
(5)对学员的评价、提问和考试;
(6)课程研制开发;
(7)制定授课计划;
(8)课堂教学技巧;
(9)训练设备的使用,包括酌情使用飞行模拟训练装置;
(10)分析、纠正学员错误;
(11)与飞行教员有关的人的行为能力,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
的原则;
(12) 模拟航空器系统失效和故障所产生的危险
飞行训练
基础教员:
对于飞机和直升机类别,在相应类别和级别航空器上 30小时
办理执照
教员等级申请人需通过私照、商照、教学法理论考试及实践考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