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础教员(直升机)等级培训:

理论培训话术:

教员等级申请人应当接受并记录了由授权教员提供的下列地 

面训练: 至少 40 小时教学原理训练: 

(1)教学技巧; 

(2)学习过程; 

(3)对地面教学科目中学员表现的评定; 

(4)有效教学的基本要素; 

(5)对学员的评价、提问和考试; 

(6)课程研制开发; 

(7)制定授课计划; 

(8)课堂教学技巧; 

(9)训练设备的使用,包括酌情使用飞行模拟训练装置; 

(10)分析、纠正学员错误; 

(11)与飞行教员有关的人的行为能力,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 

的原则; 

(12) 模拟航空器系统失效和故障所产生的危险

飞行训练

基础教员:

对于飞机和直升机类别,在相应类别和级别航空器上 30小时

办理执照

教员等级申请人需通过私照、商照、教学法理论考试及实践考试